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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补办须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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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补办须知 根据有关规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滨单位需补办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包括:考试名称、考试时间、准考证编号等)、2张2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证明(市直单位的考生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县区的考生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 4、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只用于执业资格、技术资格证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5、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只用于执业资格、技术资格证书,从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考生须知栏下载)。 补办证书工作,原则上每季末受理一次,补办证书须交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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